其次,从惩处的方式来看,反腐败法律制度和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规范和制约权力方面,不论是党内法规建设,还是国家法律建设,都迈出重大步伐。
“腐败”是种慢性病,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我们党和国家从历史中汲取经验,科学有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方式方法上,更加重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治理腐败,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特别注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区别,避免以纪律处分替代法律惩罚的现象,并充分考虑了二者的有效衔接,违法的党员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党纪先行处分的,对违法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党纪和国法双轨反腐,确保不给腐败分子逃避惩罚的空间。
再次,从惩处的程度来看,严肃惩治,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刚性运行,保持制度“笼子”的威慑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反腐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提高反腐败制度执行力,是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
十八大以来被判刑的50名落马“大老虎”中,10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以来,包括令计划、郭伯雄在内共有7名“大老虎”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更是成为党的十八大后首个直接宣判判无缓期死刑的落马“老虎”。
此外,对于受贿达2.46亿元,创十八大后落马“老虎”受贿金额最高纪录的白恩培,法院判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长安君觉得,强调让反腐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强调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要严格依纪依法反腐。司法机关对犯有严重罪行的原高级领导干部依法严惩重判,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体现了我国的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确定性。
(图:赵黎平成为十八大后首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
最后,从惩处的效果来看,依法反腐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信赖、对于司法的信任和对于今后成效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