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重活都干不了。”说这话时,苏于辉手里攥着一袋治疗烧伤的药,那一袋药要好几万元。
数据显示,海南省现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396人,其中,201名受伤人员中生活困难的为157人,122名未受伤人员中生活困难的为92人,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7成以上都面临生活之忧。
从伤病情况看,见义勇为人员中约有60%需要后续治疗,其中42人需要日常性后续治疗,但是目前他们的治疗费用仍没有着落。
从调研情况看,大部分见义勇为者都是普通群众,而且这些人多数年龄在20岁到45岁之间,是家庭的强壮劳力,也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一旦受伤或者牺牲,整个家庭几乎失去经济依靠。
“目前,见义勇为获得救助主要是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于受伤致残、无生活来源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人来说,这样的奖励只能解决一时之需。”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杨亦平说。
关注生活点滴建立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海南省财政对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拨款逐年递增,为这些英雄和他们的家庭送来了及时雨。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目前,海南省已成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其他各市县大多以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的形式存在,而且由于各市县在制定见义勇为保障机制的时候,都是依照本地经济实力和社会捐助水平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所以各地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发展并不均衡。
另外,见义勇为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款,而这两项经费构成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基金会不得不向一些知名的大中型企业“化缘”,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对此,杨亦平认为,应尽快建立见义勇为长效救助机制。
“按照民政部要求,见义勇为牺牲属因公牺牲,一次性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以此来算,即使不计40个月基本工资,放在海南,抚恤金也应该超过30万元,现在的标准离此仍存差距。”杨亦平建议,可借鉴福建等地的补助标准,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庭,按照一年2万元的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
依此类推,对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受伤但未致残的生活困难人员、未受伤的生活困难人员,也应按照一定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
杨亦平表示,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对见义勇为家庭遗属、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就业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在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情况下,优先给予就业安排。“同时,因见义勇为伤残的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进行适当调整,不得辞退。”
从伤病情况来看,历年来,海南见义勇为受伤人员中约60%需要后续治疗,因此,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显得尤为必要。同时,在生活救助方面还应该考虑住房和子女就学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