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官员称,现在官员倡导年轻化,孙洪波年近五十,已经遭遇天花板,假如再在副处的位置上呆几年,他可能永远没有升迁的机会。
孙洪波的代理律师张正元透露,孙洪波对王毅所称的背后的“关系”深信不疑,试图通过王毅的斡旋,得到提拔或者调京工作。
孙洪波的判决书显示,王毅也是看准了孙洪波急欲升迁的心理,使孙洪波对自己言听计从,想方设法通过实施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尽量满足自己的各种安排和需求。
2011年10月,王毅即自导自演了一出双簧戏。
判决书显示,王毅提前用时任邵阳市市委书记童名谦(2014年因玩忽职守罪获刑)的身份信息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并用这假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开设了一个账户。然后,她用手机以童名谦的名义给孙洪波发了条信息,要孙洪波想办法转300万元到该账户。
孙洪波想起王毅曾自称和童名谦“关系很铁”,于是将这条短信拿给她“求证”。王毅则趁机拿出户名为“童名谦”的银行卡给孙洪波,谎称童因经济问题确实需要300万元了难。王毅还给孙洪波指路,要孙洪波去找商人刘某某办这个事情。
孙洪波对此深信不疑,为获得童名谦的关照及提拔,要刘某某帮他向该账户转300万元。
按王毅事后供述,这300万元被其通过消费、套现、取现的方式挥霍一空。
之后,孙洪波多次被王毅当做“提款机”。
王毅向司法机关供述,她先后从孙洪波处诈骗了1500余万元。这其中,至少有700多万元系孙洪波贪腐所得。而索贿对象,都是新宁县本地企业主。
2012年2月,王毅假称怀孕,找孙洪波要100万元。王毅指点孙洪波找新宁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要钱。
2012年2月份,王毅以孙洪波为某商人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帮了忙为由,约孙洪波和该商人见面,索要了200万元。
2013年5月份,王毅以买房为名要孙洪波想办法筹集100万元房款。孙洪波即以给小孩治病为由,以借款的名义向商人刘某某索要100万元。
孙洪波不但通过索贿为王毅买单,为满足王毅的需求还多次贪污,在贪污所得的105万赃款中,几乎全部与王毅有关。
判决书显示,孙洪波在担任新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主管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统计、物价、政府办、外事办、金融系统和协助县长分管人事、监察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中国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新宁县统计局、新宁县财政局、新宁县环保局、新宁县国税局、新宁县外事办、新宁县地税局和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采取虚报开支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05.39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