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
原标题:执着行贿人
23年中,他每年都向同一个人行贿,即使此人已退休在家。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这位执着的行贿人——被告人林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同行变客户
林涛,现年61岁,曾经在多家医药公司任职,但跟他来往最为密切的业务单位一直是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四院),而与其“交情”最深厚的客户无疑是该院院长李泽爱(另案处理)。
林涛和李泽爱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二人都曾在合肥市卫生系统工作过。1993年,林涛在一家医药公司任职时,李泽爱是四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是实际上的一把手。当年10月,合肥市卫生局召开会议,会后,林涛对李泽爱说,自己刚接手一家新公司,请李泽爱多多关照公司业务,多采购该公司经销的药品,事后会有感谢,李泽爱答应帮忙。此后,该公司经销的药品顺利进入四院。当年年底,林涛在李泽爱办公室送给其500元现金。次年春节,又送给李泽爱200元购物卡。
自1993年起,为取得李泽爱的持续关照,林涛每年都送给李泽爱现金或购物卡。林涛离开先前那家公司后,相继在两家公司任职,其间,每年春秋两季,林涛都送现金或购物卡给李泽爱,每次都是装在白色信封中,其中最多的一笔是在2014年,林涛代表公司送给李泽爱现金6万元、宾馆储值卡1万元和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李泽爱已退休在家。
药商变“药房”
当被问到行贿动机时,林涛称,1991年起,李泽爱在四院历任副院长、院长直到2012年退休。李泽爱对于四院的药品采购具有决定权。一直以来,医药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向四院推销药品的医药公司非常多。1993年,因四院的主要医疗范围是精神疾病,当时林涛所在的公司向四院销售的主要也是一些常用精神类药品,与市场上其他销售同类药品公司相比无明显优势。
但自从得到李泽爱的关照后,林涛无论在哪家公司任职,所在公司旗下的药品进入四院都是一路绿灯。2008年,正是因为与李泽爱常年经济上的“密切”关系,当林涛得知四院要进行“药房托管”时,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专门找到李泽爱,希望与四院建立药房托管关系,并表示事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