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提“真凶”王书金,回头来看,当时法院的判决也存在着诸多疑点:
比如,在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并且判决采信的证据中只有聂树斌的有罪供述是直接证据,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均为间接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后人康某某的死亡事实与聂树斌有关;
而诸如聂树斌被抓后前5天的审讯笔录,死者丈夫、最早发现并找到被害人衣服的死者工友兼同寝好友等证人证言的壁炉,以及聂树斌工作的工厂车间的考勤表,要么完全被搞丢,要么明显存在疑点。
听起来就像是一幕荒诞剧。
艰难
11年——聂树斌案重审的漫长艰难,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也消解了许多人的耐心。
2005年,马云龙的报道出来后,现在的中纪委副书记、时任河北政法委书记的刘金国很快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成立聂案专案组和王书金案专案组,要求“尽快完成调查,争取一个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媒体报告”。
耐寻味的的是,承诺一个月拿出结果的刘金国,一星期后被调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是谁把他调走的?”这成为聂案中的一个未解之谜。
张焕枝的申诉也遭遇了重重困境。比如,法院曾以聂家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启动聂案的复查及再审,但同时,他们又拒绝向聂家提供判决书——张焕枝称,当年儿子被枪毙,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判决书;法院则称,法院没有义务补发判决书。
单这一项,一拖就是两年。直到2007年,张焕枝才艰难地从被害人家属手中拿到了当年的判决书。同年,这份材料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回函:“申诉材料函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与该院联系。此复。”
“此复”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却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的态度。遗憾的是,聂案在河北高院的复查程序中却一拖再拖。面对每月信访的张焕枝,法官只能给一个十年不变的说法,“再等等”。
一边是法院的持续静默,一边舆论的高频关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及聂树斌案。河北省高院院长被记者逼问聂树斌案,也成为一道固定风景线。
这让我想起差不多一个世纪前,卡夫卡笔下的《在法的门前》:乡下人想走进卫士把守的“法”的大门,卫士说,“我可是很厉害的。再说我还仅仅是最低一级的卫士哩,从一座厅堂到另一座厅堂,每一道门前面都站着一个卫士,而且一个比一个厉害……乡下人没料到会碰见这么多困难;人家可是说法律之门人人都可以进,随时都可以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