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停限产企业、施工工地及其他重点污染源,都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乡科级领导分包,并实行24小时专人驻厂(场)监管制度。凡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一律停工,非民用燃煤设施一律停用。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露天焚烧行为。
各县(市)、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要与主城区统一标准,要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做好扬尘治理、秸秆垃圾禁烧、型煤推广、淘汰劣质煤、打击偷排偷放、严管重点污染源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驻县(市)、区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重点进行暗查暗访和突击夜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对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不降反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同时对辖区内国、省控监测点位日均AQI数值达到500及以上的,要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并移交监察部门调查问责。
实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存在偷排偷放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检查频次。把企业是否达标排污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偷排偷放的,依法从重处理。
市县两级环保、住建、城管、交管、公安环保支队等部门,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施工、黄牌货车违规行驶、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环保举报电话、邮箱及微信公众号,对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网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攻坚行动,省会大气质量逐步得到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