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经市政府批准,市区三环内、各县城建成区、新华区学府路(友谊北大街—柳荫街)段,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8、全市所有露天矿山、采砂、石材加工、砂石料加工等行业全部停工停产。
9、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
10、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全市所有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
11、严查“黑加油站(点、车)”,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
12、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停限产企业、施工工地及其他重点污染源,都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乡科级领导分包,并实行24小时专人驻厂(场)监管制度。市属基础建设工程由市直牵头部门驻场监管。
13、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露天焚烧行为。
14、加大对省控点的管控力度。各县(市)、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要与主城区统一标准,要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做好扬尘治理、秸秆垃圾禁烧、型煤推广、淘汰劣质煤、打击偷排偷放、严管重点污染源等工作。市环保局(气水办)要对明显高于国控点平均浓度值的县(市)、区分析查找原因,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严厉问责,切实解决省控点浓度值长期高于国控点平均浓度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