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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副市长陈应春坠亡前 千万资产被人盯上了

2016-11-06 14: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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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的敲诈方式各有不同,但无一例外都符合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全部法律要素,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受到敲诈的人理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官员掌握着公权力,知法懂法是基本要素。可为什么在自己遇到被敲诈的事情后,总选择绕着法律走,采用江湖手段去解决问题呢?难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有什么障碍么?

长安街知事APP此前介绍过湖南处级干部、长沙开福区法院院长耿明生被PS“艳照”敲诈的事儿。3年前被艳照敲诈后,他没有先报警,而是汇了52万再报警。正是打钱这个简单的举动,引起了纪委的关注。近期,他因严重违纪被撤职。

对于自己为什么先打钱再报警,这位老政法的回答耐人寻味:收到PS艳照敲诈信之后,认为不打钱不太好立案,属于犯罪未遂,即便抓了以后处罚也一般。“后来我还是觉得,你不冒这个风险的话,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就打钱了。”

从法律实践上说,耿明生先打钱再报案的做法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公正”——破案之后,耿明生收到退还的52万元,并送了一面锦旗给的办案民警。

耿明生的“私了”逻辑,或者有着他熟悉司法实践瓶颈的考量。但他显然忘记了自己的一个重要身份,党员。在他“私了”后的3年里,并没有向组织报告,直到纪委从他打钱的举动中,嗅出了异常。

官员们屡屡选择“私了”的做法,让公众形成了不报案必有鬼的围观逻辑。正如贪官家中被盗不敢报案一样,敲诈勒索往往一“诈”就有“奇效”。长安街知事APP发现一个细节:在秦建忠落马时,魏德明还被称作“举报有功”,可见有人正是掌握了官员的一些违纪事实后,才盯起了有缝的蛋。有的时候,官员被敲诈的问题或许是假的,但可能隐藏着别的问题,生怕扯出来“遭殃”,所以宁愿拿钱了事,息事宁人,不要产生任何影响,更不用说向组织汇报了。

还是那句话: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自己不是那只有缝的蛋,又何惧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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