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注意到,法院为廖永远指定了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以充分保障他的诉讼权利。
8:42,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韩良民副检察长起立宣读起诉书,案件的细节首次正式曝光。
起诉书指控廖永远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
被告人廖永远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指挥,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石油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9.410173万元。
截至案发前,被告人廖永远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对其中价值2103.15690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件呈六大特点,近一半贿赂通过妻子和特定关系人收受
据了解,该案侦查案卷多达89本,审查报告长达90余万字,其复杂性可见一斑。
结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廖永远的履历以及庭审情况,笔者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总结出本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收受他人钱财集中在其回到北京任职之后。
起诉书指控,廖永远从2003年开始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而廖永远的履历显示,2004年01月,廖永远在甘肃挂职经贸委副主任两年后调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从新疆回到北京任职。这是他职业生涯的又一个转折点,从此时起,廖永远真正步入了中石油这个特大型国企的核心领导层,开始了他的权力寻租之旅,他开始将权力转化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可供支配和消费的金钱和物质。
2.数额大、处刑重。
起诉书指控廖永远受贿1339.410173万元,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次数多、时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