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远涉案的3.4亿是个什么概念?有人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用百元钞平铺开来,3.4亿可以平铺5个半标准足球场;一张一张摞起来则有120多个姚明那么高。
魏案《起诉书》显示,魏鹏远受贿的时间,从2000年一直持续至2014年案发,贯穿了魏鹏远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
向魏鹏远行贿的200多家单位,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既有大型国企,也有小的私企。统计显示,向魏鹏远行贿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5个,行贿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4个。
起诉书还显示,魏鹏远受贿款中,一个主要来源就是他利用掌管的审批权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庭审时,公诉人称,魏鹏远所在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调控煤炭生产总量、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配置、煤矿项目建设审批等,历任处长、副司长的魏鹏远在煤炭项目的审批、能源规划制定上有较大的话语权。而在魏掌权任职期间,正好和中国煤炭行业发展的黄金十年重合,这为魏受贿提供了机会。
因国家放开煤价、经济增长带来了对煤炭需求的暴涨,加之大量关闭了小煤窑等因素,2002年到2012年,中国的煤炭价格吨煤单价从140元以下,一度涨至千元以上,2012年后才逐渐回落。这个时期被称为中国煤炭发展的“黄金十年”。
公诉人称,许多企业家为让项目尽早完成审批,都会想方设法给魏行贿,甚至还出现专门在魏和煤老板间牵线搭桥的中间人。
公诉人表示,纵观全案,请托人不给魏鹏远送钱就不批文件,只有给他送了钱才能顺利审批。“有企业有项目需要魏鹏远审批,就给了中间人10万吨的量,有关人员告诉中间人,不用把煤炭运走,你出门每吨就涨50块钱。10万吨的煤乘以50块钱,这是多么大的一个利润。”
在庭审时,魏鹏远回忆称,他第一次收受财物发生在1995年,在其国家计划委员会能源司煤炭处副处长任上。“那时,有人送给500元钱。我推说不要,那个人硬塞给他,我还打电话让那人取回钱。那人答应了,但后来并没来,我就默认了。此后,我就逐渐放松了自己。”
魏鹏远在庭审时说,他没有轮过岗,职责和工作内容也变化不大,人熟了,认识的人多,根深蒂固,甚至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收受贿赂时,不管是一万元还是几百万元,都来者不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