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跃的一位亲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一审前,王跃在看守所写了一份长达30余页的“自辩词”。
在这份自辩词中,王跃不否认曾帮助蔡艳芳索要被抢土地,和安排自己的亲戚随蔡家人到京上访,还帮助蔡修改过控告信、检举信等。“但我的这些行为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2008年10月17日,受刘国勤委托,当地公证处公证了蔡艳芳发给秦建忠、刘国勤的32条短信。同日,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涉嫌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为由,书面传唤蔡艳芳。但是,蔡艳芳并未受到任何处罚。不久后,舞阳县政府还与其达成了协议,答应赔偿其150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跃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8年12月,秦建忠、刘国勤和时任辛安镇长臧建峰按照魏德明的要求,除了给付蔡艳芳家应得补偿外,又筹借150万元,转至魏德明向秦建忠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内。后魏德明把150万元中的40万元取出来交给蔡艳芳,另110万被魏德明和王跃共同支配。
秦建忠在证词中透露了这笔补偿款的来源:在舞钢大酒店与魏德明商定赔偿150万后,由臧建峰向平顶山丰麟公司董事长贾彦红借100万,臧自筹50万,具体打款由臧建峰办理。
如今,这两起“书记被法官敲诈案”中的4名当事人(两名县市委书记、两名法官),都已接受法律或党纪处理。
2014年11月18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消息,漯河市政府党组成员、舞阳县委原书记秦建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2月16日,秦建忠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6年9月8日,漯河市纪委发布消息,秦建忠被双开。
漯河市纪委通报称,经查,秦建忠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使用公车,套取国家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推进工作进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祝义方落马的时间,比秦建忠早一年多。
2013年7月,祝义方在平顶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新城区党工委书记(副厅级)任上落马。2015年4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以其单独或通过他人受贿和索取财物2000多万元,侵吞公款45万元,并有近15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祝义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祝义方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