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期间涉及多起案件
虽然引爆舆论的是殴打记者一事,但孟玲芬被调查后,公安机关发现她还涉及另外多起案件。今年5月,在河北省召开的全省刑侦工作会议上,负责孟玲芬一案的负责人对媒体介绍称,自2012年以来,孟玲芬利用泉邱二村村干部身份,组织其丈夫、儿子、弟弟、外甥等家族成员,并纠集社会人员,采用暴力及恐吓手段,进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滥伐林木、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职务侵占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孟玲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22日对孟玲芬的判决中,她更多的犯罪行为被披露。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春至2013年夏,孟玲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指使他人砍伐该村集体所有的速生杨树112株。
2013年4月,孟玲芬利用担任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村务领导小组组长、行使村民委员会主任职权的职务之便,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将本村的三亩窑坑地以13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人。孟玲芬收取该款后,未入村委会账目,据为己有。
2015年7月,孟玲芬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进行土地测量工作中,谎称办理宅基证需交纳宅基确权费,骗取村民孟英利现金10000元,孟庆忠15000元,并据为己有。
2015年7月25日,孟玲芬以未交纳土地承包费为由,指使他人掐断村民刘某家的生活用电,当刘某到邻家接电时,孟玲芬伙同社会人员赶到,并持棍棒殴打刘某,致其受伤。
数罪并罚一审被判20年
8月22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对孟玲芬等1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滥伐林木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依法认定被告人孟玲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5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
除孟玲芬外,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1至8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2名犯罪行为轻微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