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毛绍烈难逃法网,2015年4月1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贺州市原副市长毛绍烈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毛绍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6种违纪情形将被处分
事实上,党纪中明令禁止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十八大以来,各级相关部门一直持续加大对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清理工作。
据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此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同时,各地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范围、经商办企业与正常就业的情形界定、不同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具体限制等问题都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例如,如重庆就直接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此外,中央目前确定的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几个试点省(区、市),均已完成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的动员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提醒:个别党员干部要打消侥幸心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相关部门一直持续加大对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清理工作。但是,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中国纪检监察报》分析认为,制度操作上的客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