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法成立的留学人员社团或其他留学人员组织,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同级欧美同学会的团体会员。支持欧美同学会按照立足国内、开拓海外的要求,吸纳适量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入会。
>>保障措施
在资源人才政治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欧美同学会组织建设,结合留学人员工作实际,解决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资源配置、人才培养、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为欧美同学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制定涉及留学人员的政策或重大决策,要听取欧美同学会的意见。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统战部门牵头,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外专等有关部门和方面共同支持欧美同学会开展工作的格局。统战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关系,提供支持帮助。
各级党委要重视加强欧美同学会的党建工作,依照党章,结合欧美同学会特点,开展党的工作。欧美同学会应当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欧美同学会工作的经费保障,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活动场地,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欧美同学会要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资料·欧美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中国留学海外各国归国同学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2003年,增冠以“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名。
1913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留学报国的产物,是爱国主义的象征。顾维钧、周诒春、詹天佑、蔡元培等知名归国留学人员是创立者和早期会员。陆徵祥、胡适、严济慈、陈岱孙、竺可桢等曾任会长。改革开放以来,茅以升、卢嘉锡、吴阶平、丁石孙、韩启德先后任会长。现任会长陈竺。
欧美同学会在全国拥有近8万名会员,设留意、留法、德奥、留英、中东欧、留加、留苏、留美、瑞士、北欧、拉美、留日、澳新、朝韩、东南亚和南亚等15个国别分会,及商会、“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企业家联谊会等分支机构,在全国主要省区市有30家团体会员,与主要留学国家的100多个留学人员团体建立了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