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毅忏悔说,我物色了好朋友陈某替我持股,认为这样可规避法律风险、缩小影响面、可靠安全;在干股分红时,也让殷某将分红交给陈某,企图通过陈某获利,我再获取收益,以为这样做更隐蔽、更安全。
除了股权,邵毅还以赴国外考察、乔迁新居、女儿出国、结婚等名义从殷某处收受人民币14万元、美金2000元、欧元1000元、加拿大元16000元。
临安某山庄别墅区在当地颇有名气,2007年以来,邵毅多次为该项目协调,同时自己也多次到工地现场督促。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老板对其“感恩戴德”。
2009年9月,该企业以每平方米8500元的价格与邵毅签订二期一幢别墅的定购协议。邵毅很清楚,开发商这么做是为了获取自己进一步的“帮助”。但是该别墅外观大气、品质优、位置好,他很喜欢。于是在明知别墅二期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形下,他同意了所谓的内部价。2010年10月,为减少负面影响,邵毅以女儿的名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相关购房手续。
经杭州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评估:2009年9月该别墅的售价为每平方米14326.2元、总价732万余元,差价近300万元。而且,该别墅后期仍有大幅升值。
点评: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为公则利、为私则害。邵毅主政一方,身负众望,但他心中无党、心中无民、心中无责、心中无戒,大搞以权谋私,最后身败名裂,教训何其深刻。邵毅案警示领导干部,对待权力要去掉一个“私”字,克服一个“贪”字,惧怕一个“惩”字,谨记一个“廉”字,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谨慎用权,洁身自好。
以利相交,利尽反受其累
邵毅在临安任职后期,省、市纪委和检察机关多次收到有关他的信访举报,除举报他大搞权钱交易外,还反映他和绰号“光头”的陈某称兄道弟、交往过密,陈某借着邵毅的名头拉关系,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
这个“光头”陈某就是前面提到的湖州古董商。
邵毅到长兴任一把手,陈某看到了“投资”的前景。2003年,邵毅的父亲生病住院,因为工作繁忙,他无暇照顾,心有愧疚。陈某连夜赶到医院,帮助护理了好几天,赢得了邵毅的好感。加上邵毅本就喜爱收藏,两人交情急剧升温,邵把陈当做小兄弟、自己人,陈则人前人后都叫邵“老大”。当时邵毅身边的朋友同事不止一次提醒过,陈某并非良善之辈,不要走太近、要提防些,但邵毅都不以为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