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米晓东第一次同周滨一起收到了“好处费”。
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张凤山是这笔好处费的提供人。
受张凤山请托,米晓东和周滨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部总经理吴枚职务上的行为,为盘锦辽河油田黄金带炼油厂(以下简称“黄金带炼油厂”)增加超稠油生产指标提供帮助。
2009年至2011年,周滨安排米晓东、陈刚(原系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共同收受黄金带炼油厂通过盘锦天禹石油焦化厂负责人孙伟宇给予的钱款2300万元。
张凤山供述称,2006年,其通过米晓东,请周滨通过吴枚批准为黄金带炼油厂每年增加了5万吨超稠油生产指标。作为回报,黄金带炼油厂将石油产品的部分销售权给了周滨,间接向周滨支付好处费。这笔好处费,周滨与米晓东按9:1的比例各自分成。
澎湃新闻注意到,米晓东与周滨利用周永康的影响力以各种名目收受的好处费中,米晓东均分得较少部分,9:1的分成比例不止一次出现。
5年后,时任中石油集团公司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凤山再一次找到米晓东和周滨。周利用其父亲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中石油公司规划计划部主任、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总经理吴枚,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盘锦辽河油田天意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在石油系统销售顶驱设备提供帮助。
事成之后,2010年至2013年,周滨、米晓东等人通过北京汇盛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受天意公司给予的4210万元,周滨分得其中3726万,米晓东分得414万元,两者分成比例为9比1。
澎湃新闻梳理还发现,承接工程、销售设备是米、周二人帮忙的“重点”。
2006年,挂靠在北京中煤地技术装备公司的刘吉祯,请米晓东和周滨为该公司及借用的宁夏保能煤田灭火有限公司灭火一队一分队的名义承接灭火工程。周滨利用其父亲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文江等人职务上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事后,两人收受刘吉祯给予的500万元,米晓东分得49万元,周滨分得448万元。
2009年至2010年,米晓东和周滨接受辽宁华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贵海请托,为该公司销售污水处理设备提供帮助。周滨托人找到时任中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的王立新,要其帮助销售污水处理设备,王安排下属相关人员予以办理。事后,米晓东和周滨收受好处费194.5万元,米晓东分得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