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以日本和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高校师生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情感或不正当关系均有严格的管控。
高校“红七条”应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师生恋
笔者认为,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立足于我国传统文化和实际国情,慎重审视和梳理现代大学校园内的师生伦理新关系,对其作出详细的定义和规范,出台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
从文化传统上讲,中国自古就是尊师重教的国度,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道统思想,更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观念。正是这些深入人心的文化,使得教师成为崇高和神圣的职业,对教师的师德也有更高的期许和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节座谈会上强调:“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要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教育部响应号召,随即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第七条明确规定:“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笔者认为,“红七条”对于规范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校师生伦理关系,建设高校教师师德具有里程碑意义。
高校“红七条”的推出正当其时,尤其是第七条,为建立高校师生正常伦理关系画定圈子,立下规矩。在此,笔者还想从执行层面上对第七条提出具体建议:
一方面,要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师生恋。
一种观点认为,高校师生都是成年人,不存在身份问题,师生之间自由恋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中国的文化传统对高校的师生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形式关系,持赞许或者包容的态度。上溯到民国时代,更有鲁迅和许广平、瞿秋白和杨之华、沈从文和张兆和等为代表的师生相爱并结为夫妻的文坛佳话。2014年,媒体曾报道吉林某大学一大四学生在球场向恋爱3年的大学老师求婚成功,舆论一片支持和赞美之声。
实际上,从伦理学角度审视,高校师生之间除了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等基本关系外,在现代大学体制下,师生之间发生情感甚至性关系,在师生伦理关系中变得越来越敏感。由于其较难界定,不易规范,难以处理,因此在人们的认识上形成模糊地带,也引起了较大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