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台县委有关部门,澎湃新闻看到一份盖有石台县公安局公章的《关于姜某玲、姜某林报警查处的情况汇报》(下简称“情况汇报”),落款时间为5月12日。
情况汇报称:5月8日20时30分,该局110接到姜某玲(桂建杰妻子)报警,称在茶城附近被皖RXX389撞倒后肇事逃逸。110指挥中心指令交警大队出警查找车辆。当晚23时15分,我局110又接姜某林(姜某玲弟弟)报警称,皖RXX389驾驶员桂建杰可能涉嫌酒驾。后交警大队民警在县人民医院找到桂建杰(送姜某林去县医院就医),并于当晚(注:应为9日)0时10分对桂建杰进行了血液提取。皖RXX389小型轿车带回交警大队处理。5月10日上午,姜某玲到该局仁里派出所控告桂建杰对其故意伤害,仁里派出所即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
情况汇报显示,姜氏姐弟针对桂建杰进行了3次报警。
情况汇报写道:5月8日晚,姜某玲发现丈夫驾车前往县城方向,让姜某林骑摩托车载着自己到茶城附近找桂建杰,准备抓桂建杰婚外情的现行。在茶城旅游接待中心门面房空场处,姜某玲发现了自家的车,事发地没有路灯,也没有其他车辆和人员。姜某林将摩托车停在一旁,姜某玲一个人上前查看,发现陈某某坐在副驾驶后排位置,车窗开着。陈某某穿白色上衣,衣着完整。姜某玲气愤难当,一把抓住陈某某的头发,陈某某叫了一声,桂建杰立即发动车子离开。姜某玲被行进的车子拉倒在地,手部和背部受伤。
姜某林见桂建杰驾车逃离现场,随即驾驶摩托车追赶,因路上有货车挡路,无法通行。桂建杰掉头过程中,姜某林赶到用摩托车阻挡,双方车辆发生接触。摩托车倒地,姜某林倒地受伤。后桂建杰驾车带姜某林去医院看病。
情况汇报最后称: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当事人,查找相关证据(陈某某手机无人接听且不在家中)。经鉴定,姜某玲伤情为轻微伤,桂建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姜某玲5月12日向我局提出谅解丈夫的违法行为,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姜某林的手部受伤(轻微伤)系其阻挡车辆过程中车辆接触倒地所致,桂建杰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事发后桂建杰主动支付姜某林的医疗费等费用,已经取得姜某林谅解。公安机关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或是对桂建杰不予行政处罚。桂建杰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0.06mg/100ml,不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已被停职,纪委介入调查
石台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介绍:事发后,姜某玲称自己的嫉妒心太强,并已经不愿追究丈夫的责任;姜某玲还说自己当时在散步,突然发现丈夫的车停在路边,车上有一女子,由于不冷静造成如此大的影响;桂建杰则称,自己只是偶遇陈某某,双方衣着整洁,只是在车上聊天,并未像网上所称在“车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