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的医疗机构,探索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加强惩戒。
附: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医疗机构“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竞价排名买患者等问题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和转载,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迅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研究出台了非急诊预约挂号、实名制挂号、严格加号管理等一系列治理“号贩子”、“网络医托”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着力解决“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决定从即日起,以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在全国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现结合有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期治标为主,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医疗资源集中地区为重点,各地各部门联合行动,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对重点城市重点医院的“号贩子”打一场“集群战”,围剿通过互联网散布的“号贩子”、“医托”等有害信息,坚决遏制“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猖獗势头。中远期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斩断“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利益链条,铲除“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生存土壤。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医政医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有关司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监督局、宣传司、监督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有关司局、单位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办公室职责: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对地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做好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移交;督办重大案件。
要求相关省(区、市)按照以上内容和模式,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通报、案件督办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