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允许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奖补结合”政策,允许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主动融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
●对接京津冀等经济区构建区域合作新格局
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促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大力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
●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
●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科学规划建设快速铁路网,尽早建成京沈高铁及其联络线,研究建设东北地区东部和西部快速铁路通道。支持哈尔滨建设面向东北亚地区的航空枢纽。
着力鼓励创新创业
●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支持东北地区推进创新链整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有效通道。
●促进科教机构与区域发展紧密结合
扶持东北地区科研院所和高校、职业院校加快发展,支持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力度
把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放在优先位置。研究支持东北地区吸引和用好人才的政策措施。支持在中心城市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率先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人才。鼓励设立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基金,引导大学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实解决好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问题
加大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保障民生链正常运转。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稳定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实施棚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
●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打造北方生态屏障和山青水绿的宜居家园
——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解读
【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在央企
《意见》提出,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总部设在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先行开展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