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起因,缘于一座桥梁的质量事故。这名县委书记上任不久,境内一座桥梁出现安全隐患。负责施工的建设部门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加之所谓的“官场派系”问题,建设局长整日坐立不安,认为县委书记会借此大做文章。
与此同时,县委书记对该县多项市政工程的承包方进行了调整。一帮建筑企业负责人对此耿耿于怀,认为新书记的手伸得太长,断了许多人的“财路”。
建设局长与一些企业主经过一段时间的谋划,决定先下手为强。“与其等着被人家收拾,不如先动手。”于是,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出现了。
举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甚至通过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手法,把许多事硬栽在县委书记身上——这样的做法,当然可以算作诬告。对于这一点,建设局长在接受调查时供认不讳。同时他还交代,之所以诬告,是想把火往县委书记身上引。虽然自己并不掌握县委书记违纪违法的直接证据,但认定县委书记绝非一个廉洁自律的人。通过诬告来制造影响,一旦上级组织启动调查,一定能查出其它问题。
事件的发展某种程度上符合了建设局长的预期。许多对县委书记心怀不满的人受这次举报的影响,纷纷加入揭发行列。从举报的内容来看,尽管依旧充斥诬告之辞,却也牵出了一些其他问题。
上级组织展开调查后,很快认定当初的举报子虚乌有。但县委书记的其它问题浮出水面,并查出其存在受贿的事实。
举报者建设局长不久之后也落马了。事实证明,他不仅是一名诬告者,也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贪官。据说在接受调查期间,建设局长希望有关方面考虑他在与腐败者做斗争时的“立功表现”。这个请求并未获准,一场居心叵测的诬告,实在无法与“立功表现”划上等号。
诬告者:
既想歪打正着,又要把水搅浑
诬告者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两人存在竞争关系,一方使出诬告手段,既拉下对手,又促成自己上位。比如南京原市长季建业与当时的市委书记杨卫泽之间,两人明争暗斗多年,均用过诬告手段。对于季建业来说,拉下杨卫泽,自己就有希望升任市委书记。
每当人事变动的敏感时期,这类诬告会明显增加。记者曾见识过,某县换届之前,县委副书记与常务副县长为了争夺县长位置,不惜使出诬告手段,扰乱了当地政治生态。
第二类诬告者,是因为一些过结对某人怀恨在心,一旦瞅见机会,就会诬告对方。一名曾担任过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官员,在其退休半年之后竟遭诬告,对手寄出大量举报信。这名官员表示,自己已经退下来,不会再挡着谁的道。大概是因为过去得罪了谁,退休了人家还扭住不放。
第三类诬告者,是想把水搅浑,“祸水东引”。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对时任梅州市委书记朱泽君的诬告,就属于这种。朱泽君与曹鉴燎先后担任广州增城市委书记,两人虽在施政理念上有所不同,却未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尤其朱泽君离开广州赴梅州任职,两人既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更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所以,当朱泽君遭遇举报时,并未把目标锁定在曹鉴燎身上。后来人们才得知,曹鉴燎这样做只是为了转移焦点。彼时曹鉴燎已听到风声,纪委正在调查自己,为了把水搅浑,他才使出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