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其并非为媒体报道中所说的健康受损的学生打公益诉讼,因为这属于对个人直接的损害,可以通过私益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而中国绿发会也愿意对其这方面提供咨询帮助。马勇表示,中国绿发会拟将当初产生土壤污染的污染制造者,即化工厂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土壤修复者如果有证据表明在修复过程中导致了二次污染,危害了环境和公共利益,也不排除对其起诉。新京报记者金煜沙璐
[追问1]
常外校区建设是否存在程序不当?
在此前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常外新校区的环评报告仅提及污染场地可能带来的影响,但未明确提出,学校搬迁应在污染场地修复完成以后。此外,央视新闻的报道还称,该环评批复时间是2012年3月31日,但学校奠基施工的时间却是2011年8月21日,学校施工时间比环评批复时间整整提前了7个多月,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
对此,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环评专家彭应登表示,如果确有“未批先建”的行为,那说明环评作为环境保护最后一道关口没有把住,相当于走了形式。
他表示,学校的环评,一方面同样要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对外界产生污水、噪音等污染,另一方面也要看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是否对其产生影响,如果周边有重大污染源,污染风险大,环评报告则应该给出此地不适合建设的结论,从选址上首先遏制环境污染给人体带来的影响。
从常州市官方公布的由常州新北区环保局立项审批的常外建设环评报告看,报告承认,污染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建议修复时,“加强防护和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过,该报告结论认为学校选址合理。
另有媒体消息说,常州市政府称,2012年,学校在得到环评批复等文件后提出了规划选址申请,学校于2013年10月正式开工,2015年7月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符合招投标程序。
[追问2]
污染土壤修复会否造成二次污染?
从家长反应和媒体报道看,学生生病的时间伴随着污染土地的修复过程,而官方也承认,修复过程中产生了“异味”,并对此予以整改。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表示,修复过程中,如果有很多挥发性的物质,动土挖走后,不仅成本很高,也存在发生二次污染的风险。不过他表示,一般土壤修复方案中有专门的防护措施,对周边的居民,特别对施工工人等都有防护,以防修复过程中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人体健康。
高胜达说,学校本身的环评报告并不解决土壤修复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但土壤修复工程需要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评估,但在目前,环评制度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制度之间,在目的、方法、适用法律、工作人群等各方面都存在矛盾和模糊之处。
此外,他表示,此前也曾出现过污染土地危害人体健康的例子,但都属于污染土地建设范围内的影响,而目前对污染场地的评估也仅要求在土地本身之上,而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应该对污染土地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等多大范围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