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南宁公安通知吴良彩去办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吴良彩以为,这下,自己被扣的19000元和POS机、手机等,也将一并归还。谁知,只让她补签了一年前永新派出所移交的钱物扣单。
“我问扣押的钱物何时退,他们说要看主办人怎么定,现主办人不在,要等他回来再说。”
吴良彩说,9个月过去了,她没有等来任何说法。“我都不知道自己现在是什么身份!”吴良彩说。
她听说,嫌疑人出境可能会受限制。为了“验证”自己是否“脱嫌”,吴良彩出境去香港、跑到泰国考察、甚至贷款买车……她发现这些对嫌疑人的“设障”,自己都一路绿灯。那还有什么理由扣押钱物呢?
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的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吴晖认为,吴良彩目前的尴尬处境,令人深思。
吴良彩被解除取保后,已无强制措施。但对她的立案是否撤销、是否终止侦查,据其透露,没收到办案机关任何通知,也没人找她进行任何询问或讯问,而扣押的POS机和钱款又未退还。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吴良彩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到185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对扣押的财物应当解除扣押予以返还。同时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吴晖说,依据3月1日实施的《规定》,如果办案机关的办案警察在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后没有告知吴良彩,也没有对扣押的财物解除扣押返还吴良彩,又或者吴良彩被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后仍未撤销案件或者对吴良彩终止侦查,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办案的警察都有可能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张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