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电子监管药品种类从特殊药品、基础药品扩展至所有药品,监管范围从生产企业扩展至药品零售企业,且按照食药监总局的要求,凡是未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SP标准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由此引发药品零售行业反对。
药企表示仍将上诉“讨说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月25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养天和)因不满国家食药监总局强推药品电子监管码,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国家食药监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条款之合法性进行审查”。
养天和状告食药监总局的主要原因就是因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1号公告,强制要求药企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加印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见码必扫”。
养天和起诉食药监总局后,药品电子监管码“有用无用”之争、存废博弈也日趋高涨。包括李能在内的多位药企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表示,药品电子监管码并不能防范假药和劣药,属于劳民伤财的重复建设,增加企业负担。
但管理者认为电子监管码能够实时监控赋码药品的流向,打击假劣药品。
2月5日,受理该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在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对不予立案。
代理该案的律师王兴当时向澎湃新闻表示,养天和准备提起上诉。
2月20日,王兴向澎湃新闻表示,虽然食药监总局采取积极态度,主动停止执行在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经济性、有效性等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的电子监管码制度,但不会放弃上诉。“总局的回应及做法仍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而司法机关应从法律层面对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进行权威评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而不是仅仅着眼于‘了事’。所以,我们仍然有必要继续讨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