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晚记者了解,当天,无证司机宋某驾驶一辆大巴车从河南荥阳开往林州。宋某受雇于由田某、李某夫妇无证经营的豫剧团,当时正载着33名剧团人员前往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将进行商业演出。据媒体报道,该剧团属于私人拼凑演出团队,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活动许可,组建以来曾冒用“郑州豫剧一团”等名义在河南各地演出。
当时,无证司机一路上超速行驶。幸存的乘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司机一路上开得都很快。出事儿之前,我们就差点跟一辆车相撞,大家一直劝他开慢点,正说着,车就撞到护栏,翻了下去。”
事发地是高危路段。该乘客称:“走这条路险,但是快,能省100多公里呢,油费过路费都省下不少。剧团一天不演,老板就要白给一天工资。我们如果第二天来,搭台子时间根本不够。”
当天晚上8点49分,宋某驾车经过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的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而此时,周宜君已经让值班民警郭某离岗。本应24小时有人值班的服务站,无人看守。无证司机宋某超速驾驶的客车,畅通无阻地通过了服务站。
当晚11时许,大巴车行驶到S226林州市五龙镇阳和村段时,冲下百米悬崖。事故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
调查报告 事发原因之一是民警管控不力
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公安部长郭声琨、河南省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省政法委书记刘满仓、省公安厅长王小洪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总工会和安阳市、郑州市人民政府等派出有关人员,于2015年3月4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委托车辆技术、公路工程检测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和路段进行了鉴定。
2015年10月22日,河南省政府常务会通报了事故调查报告,林州“3·2”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调查组认为,事发时大巴车因连续弯道、坡度较大、连续制动造成制动系统过热并且制动鼓磨损严重未更换,使得制动效能降低,加之过弯道时车速过快,使得大巴车过弯道时离心力过大,冲出护栏翻下山坡。大巴车司机宋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新乡市公安交警部门履行路面执法管控职责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贯彻执行春运期间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规定不力,没有对经过辖区执法服务站的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登记,漏检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