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落实资格待遇。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永久居留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事项范围,并对外公布。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待遇规定入法,强化其法律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资格待遇纳入政策范围,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并加强实施监督,推动政策落地。
六、加强日常服务管理
19。促进社会融入。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服务等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永久居留外国人更快更好融入中国社会。
20。加强社会服务。引导和规范外国人所在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和在华工作、生活提供社会服务。依托外国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协调做好政府引进人才认定、待遇落实等工作。
21。完善日常管理。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华工作、学习、纳税、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管理,引导永久居留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尊重社会风俗。
22。健全退出机制。完善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和程序,对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被处驱逐出境、弄虚作假骗取永久居留资格、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以及被人才引进部门终止引进等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七、提高永久居留服务管理保障水平
23。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提出操作性强的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加大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审批和服务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和充实力量,提高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
25。加强信息化保障。由公安部牵头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与外交、发展改革、综治、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商务、卫生计生、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为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研究和服务管理提供支撑。加快铁路、民航、银行、保险、宾馆等窗口部门和单位相关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完善永久居留服务配套设施。
26。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国际影响力,提升全社会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兼容接纳,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为更大力度吸引外国人来华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