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钢
2013年,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在《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中,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官员腐败案进行剖析,发现63%的落马副省部级以上官员是在贪腐之后获得提拔的,约有48%的人担任副省部级职务前就开始贪腐。该课题被媒体总结为“六成贪腐官员被带病提拔”,备受社会关注。这一论断,也被十八大后的反腐实据所证明,李春城、盖如垠、谷春立、白雪山、刘志庚等人落马后,皆被指问题与在地市当一把手有关。
正如中纪委所言:官员“带病”却一路升迁,“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表”上看是选人用人失察,其实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从根源看,就是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管党治党长期失之于宽松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事实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都有主体责任,包括选人用人。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明确提出党委(党组)承担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
在1月1日正式下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直接领导者和具有领导责任者,将被处分。这是一条工作纪律。请小伙伴们注意,这里的用词,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失察,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种形式。
就在除夕前一天,中纪委转发了一则通报,点出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原书记李国忠“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失察失误,对格尔木市连续发生的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负有领导责任”。李国忠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节前通报典型,节后剖析根源,中纪委连续释放的问责信号,你看懂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