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冬根拍下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十几天之后,汪冬根被警方带走
近日,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偷拍县长收礼视频”而闻名的汪冬根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其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将六年刑期改判为五年零六个月。
汪冬根的家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们不服判决,打算在春节后提出申诉。汪冬根的辩护律师认为汪冬根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并提出质疑,既然法院认定了万载县卫生局原局长魏某某违规给人报销医疗费,却为何一直没有见到对魏某某的公开处理结果。
昨天(2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宜春市纪委宣传部,其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对万载县卫生局原局长魏某某的处理还在了解中,宣传部已经将相关情况报告给负责案件处理的部门,等处理意见出来后再进行公布。
二审判决将“三罪”减少一罪
2013年9月17日至20日,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拍下了多人去万载县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拍完视频18天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万载县警方带走。由于汪冬根拍了视频后并未提出明确的诉求,因此检察院没有起诉这一行为。
检察院起诉的是汪冬根另一起偷拍事件。2011年汪冬根秘密拍摄到万载县康乐街道党委书记卢某与万载县卫生局局长魏某某一起打麻将的视频,并将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经汪冬根处理,在网上传播的视频仅能看清卢某)。2012年7月左右,汪冬根受人所托,找到时任万载县卫生局局长魏某某,要求魏某某违规为他人办理医保报销事宜。因慑于汪冬根拍摄的上述视频,可能对自身不利,魏某某指示卫生局下属单位医保局工作人员违规为此人报销医药费11187.8元。
2015年7月17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认定,汪冬根偷拍万载县卫生局原局长魏某某打麻将、要挟报销医保,以及夸大伤情骗保险公司赔偿和发生交通事故后叫人打人等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汪冬根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之后,汪冬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1月12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三罪”少了一罪,法院认为其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并将六年刑期改判为五年零六个月,刑期减少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