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培平
去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沈培平犯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因沈培平“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还提到,“沈培平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其在接受审查之前有毁灭罪证的行为,且受贿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不予减轻处罚,但可从轻处罚。”
看到了么?关键词还是有“重大立功”。不同于李春城的是,沈培平本可减轻处罚,但由于其毁灭罪证而且没有退赃,最终法院给予从轻处罚。
官员“立功”的错误姿势
除了这两个人,政知道搜索其他落马老虎的审判情况,大多是“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坦白”等关键词。看来,想要争取“重大立功”情节并不容易。
尽管如此,为了争取“立功”情节从而获得更轻的量刑,贪官们可是有过不少“错误示范”。
写反腐建议材料
2014年9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中提到,他在纪委立案审查的时候,为了戴罪立功,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写了份儿“反腐建议材料”,“主要内容是结合他的亲身体会,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包括给企业家自我调控的控制权,形成一个系列化的、不是单独的下放,而是要完善制度,来防止以权谋私。”
当时,就有人评论称刘铁男以此获取立功认定的愿望多半要落空,并称“恐怕又将是一个笑话”。
果不其然,在后来廊坊中院公布的判决书中,刘铁男的《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属于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情节”,故不构成立功。
他想要“立功”的想法,破灭了。
表功
有人为了“立功”写材料,也有人直白地“表功”,比如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运营部主任苏顺虎。
2014年10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哭诉自己出身贫苦农家的苏顺虎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