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永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邓永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邓永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市一中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邓永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情
“借”款300万买房助“债主”开拓业务
邓永辉受贿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老板刘某给的,从2011年至2013年间,刘某不仅给了邓永辉362万元,还给了一套价值34.7万元的红木家具。
刘某称,2010年底,他通过陕西省电力公司安监部副主任倪某认识邓永辉,邓永辉当时是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他就是想让邓永辉帮其打开青海市场。2011年,邓永辉调任国家电网运维检修部主任,他希望利用邓永辉的职务关系,打开各省份运检部的关系,开拓自己公司的业务,推销公司产品,所以就继续保持和邓永辉的联系。刘某称,邓永辉给他介绍相关省市电力公司领导的方式是,他先跟邓永辉说要在哪里开展业务,邓永辉就给当地分管运维工作的领导打电话,说有个朋友要过去,让他们在业务上进行帮助和关照。
此外,刘某表示,邓永辉曾以买房的名义借款300万,他就明白这笔钱邓永辉有可能不会还。他之所以借钱,是因为还要依靠邓永辉在国网的地位,通过其牵线做业务。
向下属企业打招呼要求关照朋友公司
国家电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来某在证言中称,2012年下半年,他向上级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邓永辉电话汇报工作时,邓永辉跟他说:“你们那是不是有一个配电自动化项目,北京有一个泽源惠通公司,刘某是他们公司的老总,我让他去找你,他们要去投标,你多关照他一下”。
过了一周左右,刘某到办公室找来某,来某便安排公司运维检修部的负责人徐某接待了刘某。后刘某的公司中标了配电自动化的项目。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邢某和该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苑某在证言中均表示,2012年五一期间,邓永辉到西柏坡游玩,由邢某和苑某接待。其间,邓永辉介绍泽源惠通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他们,说刘某公司的产品在电力行业口碑不错,希望河北省电力公司在以后的招标中关照刘某的公司,邢某和苑某同意。此后,在河北省电力公司对外招标过程中,泽源惠通公司基本上每年都会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