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现状2:
计生证明不作出生入户前置条件
广东自2014年6月起,为解决好违反计生政策出生小孩“入户难”问题,正式推出惠民举措,不将是否持有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手续时,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仍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将小孩父母的相关资料通报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答疑:
超生还得罚款吗?违法生育还得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儿也可正常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计生证明不作出生入户前置条件,那是否意味着超生不用罚款了?非也!
省卫生计生委指出,孕期检查、接生、户籍登记等过程中,父母如是违法生育,相关资料会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具体做法是: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对出生证发放、入户问题“脱钩”“松绑”,并不影响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由县级或不设区地级市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单位实施;拒不缴交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