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吉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分公司经理崔昌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崔昌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在和龙市延边百货大楼虚开了7.3万元大米、豆油发票,实际为购买73张购物卡,作为中秋节福利发给职工。同年10月,崔昌善要求财务人员购买了2.29万元的豆油,发放给每名单位职工2桶。2015年7月7日,经和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昌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福利款共计9.59万元予以收缴。
2.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财政所副所长张春玲、总会计师王乃生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张春玲、王乃生借学习之机,私自到上海、张家界公款旅游。二道江乡纪委给予张春玲、王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旅游费用。
3.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擅自决定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加班费名义为单位9名职工累计发放福利费1.005万元。靖宇县纪委给予柴家君党内警告处分,靖宇县监察局给予王艳丽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5年7月23日和8月12日,方正县方正镇民政科工作人员李桂清,分两次为儿子操办婚礼,未向组织如实申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李桂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海林市规划局采取制作虚假工资方式累计套取现金17.3万元,用于发放工作补助、福利津贴。海林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5月,佳木斯市公路管理站路政股股长李文,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路管理站站长张春鹏被诫勉谈话。
4.2013年,饶河县教体局编制虚假工程手续套取工程款,用于支付餐费、购买礼品等问题。饶河县教体局局长孙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3年,刘海粟美术馆在“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科目中列支53.41万元,以现金和消费卡的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及送礼。刘海粟美术馆馆长张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纪委给予张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2.2013年至2014年,经静安区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兆文审批同意,静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列支业务招待费合计177.79万元,其中存在购买高档香烟、招待费违规超出税前列支限额标准等问题。此外,方兆文还存在其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静安区纪委给予方兆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3年、2014年,闸北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唐发意、副校长倪辉、副调研员余雷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赠送的消费卡,其中唐发意收受2500元,倪辉收受2000元,余雷收受2000元。闸北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发意、余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双桥乡副乡长黄年明,大操大办孙子百日宴22桌,借机敛财2.41万元,此外多次收受他人所赠现金合计8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2.扬州市广陵区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刘学明,违规用公款购买12.5万元购物卡送节礼,并发放13万元提货券用作职工福利、慰问和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剩余6.7万元购物卡和提货券。
3.东台市溱东镇副镇长王旭,节日期间,先后3次违规收受个企老板烟酒折合现金0.9万元,借生病住院之机敛财0.99万元,并私设“小金库”11.17万元,其中9.94万元用于招待费支出和发放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4.盐城市盐都区葛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宽祥,葛武街道农村经济开发区农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徐龙群、党支部副书记张华俊、工作人员吴兆东等10人违规公款吃喝,王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龙群、张华俊、吴兆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潮分局局长单鹏程、副局长潘军,违规给16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共计798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如东县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严厚兵,先后收受某房产企业老板礼金1.5万元,名牌箱包、皮带等礼品,折合人民币3.36万元,并违规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7.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尤志峰,违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巧立名目,给自己及其他6人发放奖金共计8.9698万元,其本人获得1.2814万元,并存在行贿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以考察为名,先后两次带队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2.海盐县青少年宫原主任周国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嵊州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陈超2015年端午节期间,擅自启用封存的公务用车,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主任卢妙弟违规收受大额礼品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青田县季宅乡副乡长李妙龄等8人巧立名目外出旅游,部分费用通过虚报“农业科技知识培训误工补贴”的形式向季宅乡政府报销,季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叶玉勇明知违反规定,仍签字同意报销,叶玉勇、李妙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黄山市农机局局长毕灶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黄山市农机局先后以节假日值班费、工会补贴、购买劳保防暑用品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等折价共计7.9383万元。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毕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9383万元,收缴财政。
2.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苏晓炜等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12日至19日,苏晓炜带领博望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贵龙、博望中心卫生院院长夏恒飞、丹阳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光耀等人,借赴省外参加培训之机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发生旅游费用1.156万元。博望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苏晓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贵龙、夏恒飞、王光耀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