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1996年4月20日,也就是四九女尸案发生10天后,《呼和浩特晚报》用了大半个版面,详尽介绍了此案的侦破过程。这篇文章,也成为了18年后的今天,公众了解此案的重要线索之一。
该报道写道:“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做出三点指示,分局同志们在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后才获得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但是,亲眼看过案卷的赫峰,却向我们提供了另外的线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赫峰:
检察人员问他你为什么在公安局承认了?那个笔录的回答是他们不让我喝水,他们不让我尿尿,也不给我吃饭,说那个受害人没有死,还活着,指认就是你干的,后来还说了,说是你讲了吧,讲了你就可以回家了,最起码是一种欺骗行为。
解说:
因为迅速侦破大案,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事后都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表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陈卫东:
如果说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在收集过程中这么多明显的客观的证据不去收集,那么导致这种冤杀,公安机关就是一种失职,就是一种渎职。
解说:
当呼格吉勒图被从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之后,他曾经把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全盘推翻,表示人不是他杀的,以前讲的是假的。但面对呼格吉勒图的翻供,检察院却并没有启动应有的核查程序。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赫峰:
按照法定的程序,必须得这样做。不是应该,是必须得这样做。在这个档案里,在他这个案卷里我没有看到下文。所以说,为什么没有核查,为什么对这份笔录没有引起重视。
解说:
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词,检察院核查程序的未启动,呼格吉勒图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后,呼格吉勒图提出“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的上诉理由,只求免于一死,但经过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后,呼格吉勒图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口供疑点重重,证据有明显缺漏,但是,从公安部门的侦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再到法院的审判,没有一个环节能及时启动审核和纠错。最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执行了死刑。本周三,当时任专案组组长的冯志明被带走调查,内蒙古公安厅也开始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而检察院和法院,也开始了内部追责和调查。
白岩松:
我相信在很多人心目当中,当年专案组的组长冯志明应该是一个恶人的形象,但是今天在看与他有关的相关报道的时候,的确感觉到人性之复杂,他也曾经在比如说除夕的时候,面对犯罪分子他冲上前去在街头将对方拿下,而且在缉毒的战场上也屡屡获得功勋,他获得了很多的荣誉,不仅仅是因为呼格吉勒图这个案件让他升迁的。但另一方面在这个案子上,他当然又逃脱不了干系,我们注意到17日他被带走的时候是涉嫌职务犯罪,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好多人认为这应该不是涉及贪污贿赂犯罪,否则不会在这个结骨眼上,那可能就是渎职以及后面,后面这个尤其涉及到刑讯逼供还有暴力取证,针对这一点我们要继续连线田主任,田主任好多人说当然注意到了他被带走的时候,是涉嫌职务犯罪,因此重点就锁定了非常有可能涉及到刑讯逼供,包括暴力取证,您怎么看待大家的这种猜测?
田文昌:
其实这只是一种猜测,但是这种猜测也是有理由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把他带走也是很大的可能,就是追查这样一种责任,但是问题在于我倒觉得其实可能是和急速的反应有关系,也许有问题还没有查清楚,先以这几个罪名把他带走,其实我觉得如果更慎重起见,完全可以再查一查,确实有这样刑讯逼供的嫌疑了,再把他带走可能会更慎重一些,这里又涉及到追责的做法问题。
白岩松:
对,这我正好也是要问您的,田主任。因为大家一方面是社会舆论对办了错案的人会有一些情绪。但另一方面毕竟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我们更加要强调让这种法律精神成为进入到我们骨髓里头,甚至是某种信仰,因此我们需要理智的去看待它。另外又有18年前存在很多证据,今天再找起来也会很费劲,你怎么看待在追责过程中,用法律这根准绳去衡量?
田文昌:
第一,要明白一个问题,追责重要,纠错更重要。在追责和纠错的问题上,纠错永远是第一位的,追责也是纠错以后产生的另外一个连带的问题。第二个追责要防止副作用,我们现在有很多冤假错案,陆续都暴露出来了,那么如果我们追责当追如果缺乏慎重性,或者有过头之处的话,那么在客观上可能对下一步其他冤假错案的纠正,会产生更大的阻力。实际上刚才说到的呼格的母亲这种态度是非常难得的,在越是要求法制化,越是讲究法制的时候,我们每一个公民,包括每一个公民在内更不要说司法机关,都要更理性的用法制的思维来思考类似这些问题,这样才能使我们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得到真正的贯彻。
白岩松:
没错,其实我相信我们所有的人都期待一个结果,那就是公正,但在这样的环节中,尤其在进入到了追责程序已经完全启动的情况下,公开又该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历经艰辛得以平反的冤假错案,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民众的要求。昨天,就有媒体盘点了近年来多起曾引起关注的冤假错案,结果发现,在纠错后的追责中,只有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还有安徽于英生案等几起案件,启动了追责程序。但是,有些追责进展,却至今没有下文。
张高平:
我当时高兴,我笑,在合议庭这么多年,我知道就有这么一天的。
解说:
在多起错案中,浙江张高平叔侄案,特别具有典型意义。在当时,公安部门并没有获得物证,而且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指不清、连受害人指甲里的DNA都属于第三人的情况下,仅凭两份存在漏洞的口供,就将张氏叔侄定罪。
今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曾宣布,对此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可是,大半年时间过去了,该案的追责调查,却始终没有更新消息。
电话采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
第一个就是对错案追究责任的这个机关级别太低,而且实践当中大多数都是由以前这个办错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的公检法机关来办理,另外还一个就是心理方面的原因,这个公安司法人员最初都是处于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这样一种心理动机,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所以对于这个办错案子这个公检法机关有一些人是抱有同情心理的。
解说:
陈永生教授在一篇名为《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的论文中,分析了20起在2005年左右重审的案子,其中后续的追责情况都不容乐观,很多也没有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