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德平
耀邦同志认为,“必须明确那些严重违法乱纪,严重以权谋私,为了个人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集团而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党员,他们同党的矛盾是属于对抗的性质”。
当前的反腐斗争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解决党内两种矛盾的有效途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腐斗争具体布置和运作上有战略 与战役,长期与阶段之分,但最终还是要看,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公民的公民权的目标实现没有;防腐廉政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起来没有。
大好形势下
党内滋生的消极现象
1986年4月9日,耀邦同志在“端正党风工作座谈会”上讲道:“我们现在有些党组织,包括某些高级党委,谈不上有什么健康的政治生活,关系学盛行,政治空气淡薄。或者说,低级的庸俗的气味太多,政治的原则的空气太少。”
今天我国不管是肯定、拥护改革事业的人,还是否定、反对改革的人,都会对1978年改革的源头、改革初期取得的成就,达成相当程度的共识。因为 那时结束了动乱的“文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打破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对人们思想上的束缚;平反昭雪了“文革”及“文革”以前绝大多数中国共产 党内和人民内部的冤假错案;并为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大量的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摘了帽子。那时的农村改革和初期的城市改革,号召人们不吃国家的大锅饭,不端 政府的铁饭碗,打破平均主义,鼓励人们在传统的一大二公的体制外,发展多种经济成分,都是极得人心的开明创新之举。人们第一次感受到在新的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制度下,自己还可以自谋生路,自己创业,并为祖国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1954年,刘少奇同志在解释我国第一部《宪法》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个 公民只要认识到,只要他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他就不用害怕夜晚有人来敲他的门,宪法就会保护他的安全和自由。但很快《宪法》就失去了它的作用。1979年开 始,我党把法律、法制建设提到全国人民的政治、社会生活之中,我国的社会秩序、治安迅速好转,人们有了更多的安全感。
耀邦同志当时作为党中央集体领导的一员,他当然会为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人民事业欣欣向荣的发展深受鼓舞。但外人不知的一种惆怅、忧虑、担心却 从他心中慢慢升起。1986年4月9日,他在“端正党风工作座谈会”上做了题为《关于正确处理党内两种不同的矛盾的问题》的讲话。
耀邦同志在这次讲话中毫不客气地说:“我们现在有些党组织,包括某些高级党委,谈不上有什么健康的政治生活,关系学盛行,政治空气淡薄。或者 说,低级的庸俗的气味太多,政治的原则的空气太少。”他把这些消极现象说得很严重,又是在我国形势全面转好的情况下,他说的这些话,是否有些不合时宜呢? 是否会得罪很多人,影响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呢?
那时他说的“关系学盛行”,“低级的庸俗的气味太多”,我们今天也不陌生!我记得整党期间,我和父亲有次谈话。我说:现在改革的形势很好,但一 些人不愿意改。改革方要说一万条理由才能允许改,反对改革方只要说一个“不”字,就不能改。但能否对整党中消极现象的处理也有节有度呀!未想到父亲大光其 火,严厉训斥我:别人这么说,你也这么说!改革和整党有什么矛盾,怎么不能统一!他这样的态度,是我生平所未见。
1988年他已从总书记的岗位上退下来,那年我国物价飞涨,公款吃喝愈演愈烈,茅台酒价每瓶从35元飞涨到140元。父亲提倡的四菜一汤的内部招待标准,早被某些生活“时尚”方式,在揶揄搞笑中取消了。为此,他在烟台根据李白的《月下独酌》即兴作诗一首:
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
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
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
酒价年年涨,酒瘾月月添。
量小非君子,醉昏才算仙。
滚他妈的蛋,为政在清廉。
暑期我带着两个孩子看他时,他拿出诗给我看,诗虽然写得通畅幽默,行云流水,我却怎么也笑不起来,因为他的诗还反映一种直抒胸臆的忧虑和愤懑。 若干年后,我才慢慢醒悟过来,他在我党的一个特殊的年代,不由自主地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不管是否扮演的是一幕悲剧角色,但他扮演得有始有终,心口如 一,我认为值得!他的言行没有拟好的台词,没有固定的导演,不能算尽善尽美,却一直在尽量追逐着一个人民公仆的真善美。2010年11月20日,胡启立同 志在纪念父亲诞辰会上回忆父亲对他的谈话:“启立,你一定要记住,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决不可以鱼肉人民!”
耀邦同志对党内
两类矛盾的梳理
耀邦同志将当时党内的矛盾清晰梳理出两类:一种是工作上认识上不同意见的矛盾;另一种是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他把党内的消极因素区分为这样两种,并提出了党内对抗性矛盾的看法。
耀邦同志是如何认识分析党内那时存在的各种矛盾呢?他清晰梳理出两类矛盾。他认为:“一种是工作上认识上不同意见的矛盾;另一种是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
第一类矛盾,他认为有其经常性,只要工作、做事,就会有工作上、认识上的不同意见。这类矛盾绝不会因为我党的方针、路线的正确,就消弭具体工作 上的失误、失策,但相关的经验教训可以总结,这就需要在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发表个人意见,批评任何人,同时也应允许犯有工作上错误的人改正错误,只要在工 作中努力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也允许保留意见。耀邦同志认为,这类矛盾在党内一般不具备对抗性。
因为工作上、认识上的不同意见,而导致同志关系之间的裂隙、成见,一味上纲上线,必欲除之而后快,实在是一件令亲者痛、仇者快的傻事。比如说, 在思想领域中,有人强调反封建意识多一点,有人强调反资本主义意识多一点,难道不可以耐心多讨论几次吗?耀邦同志在1986年4月11日一个座谈会上说: “周扬同志是马克思主义者。……即使有‘自由化’的观点,也不能说是自由化……社会主义生气勃勃的创造,没有气氛不行……”
第二类矛盾,他认为大部分也属于一种非对抗性的矛盾,如对党和人民利益不关心、淡漠,而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但是必须明确那些严重违法乱纪, 严重以权谋私,为了个人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集团而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党员,他们同党的矛盾是属于对抗的性质”。他把党内的消极因素区分为这样两 种,并提出了党内对抗性矛盾的看法。
他认为把党内对抗性的矛盾与非对抗性的矛盾分清楚,关系极为重要。他说:“这是一个大界限。抓住这个大界限,才能把这种谋私的问题同工作上、认 识上的不同意见和失误区别开来。”当他说到一些党员和党产生了对抗性的矛盾,其中触犯国法的,还要依法处理时,他又说出了一个新的法学观点:“当然不是 说,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就是敌我矛盾,这些人就是敌人。”
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过:“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 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耀邦同志说的党内产生的对抗性矛盾并非就是敌我矛盾,这些人就是敌人。我认为他的想法和毛泽东同志的论断,十分接近。看 来他的这一观点,也并非是什么新的法学观点,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就应直接面对的,如何执政、如何依宪执政、如何治国理政最迫切的问题。
我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过:“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 化。”这是我党转移工作中心,又未忘却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经过三十多年,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出现了若干新的社会阶层,我国宪法反映了这种深刻的社会变 化。如何应对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呢?现在更多的是用法治理念和方法处理阶级斗争问题。这是我党执政以后,适应时代、历史、社会进步的必然转变。而毛泽东当 年的思想即反映了这一历史观。我国切不能再以他的“文革”思维为指导,而抛弃了他光辉思想的一面、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一面。否则岂不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