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2)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4)加强作风考察
(5)强化廉政考察--应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禁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讨论决定
与会人数: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
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
形成决定: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任免复议:应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任职
任职方式: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
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试用制度:提拔担任部分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