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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说“不”

海外网 2021-09-03 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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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二选一”行为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某头部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对该公司滥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处以182亿元人民币罚款。

同样在4月,某外卖平台也因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接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据了解,商家与该平台为独家合作,佣金抽成18%,不签则为23%。商家一般选择抽成较低的选项,即独家合作,在此情况下再入驻其他平台就会遭到提高起送价格、屏蔽店铺、流量沉底、修改配送范围等“惩戒”。

解石坡解释,此前的规制体系中,“二选一”是“反垄断法”下的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或上下游企业在经营者自身及其竞争对手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

而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所有企业不论是否为头部企业、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都可能因为作出“二选一”行为,排除和限制对手竞争力、发展潜力,形成相对于其他企业正当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而受到处罚。

为制止滥用大数据、算法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意见稿》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予以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不得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销售区域或时间、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经营选择;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引入第三方协助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稿》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还授予市场监管部门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观察员协助调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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