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盘活现有建设用地资源?《意见》给出了一揽子针对性措施。
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上,提出“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解决“职住分离”问题上,明确“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提高城市自身建筑利用率上,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一公布,就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与好评。
肖宇在天津津南区上班,平时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在他看来,尽管住集体宿舍能降低很大一部分生活成本,通勤也便利,但结婚后不可能还这样住。而如果买房的话,经济压力又有点大。“如果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建起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特别是有家庭公寓的话,就能帮我解决这个难题!”
河南新乡市民朱冬生经常操心在北京工作的女儿住得怎么样。在他看来,距离市中心工作地点近的地方租金偏贵,此次《意见》提出盘活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年轻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非常希望这些好政策能够尽快落地见效!”朱冬生说。
加大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供应
根据《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意见》对做好“增量”作出了部署。
一方面,加大供地。《意见》提出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