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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规范 民办教育开新局

海外网 2021-06-07 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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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的修订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条例》明确,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有效激发民办教育内生动能

依靠改革创新,此次《实施条例》修订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章节条目上,现行条例是8章54条,修订后变成了9章68条。在内容篇幅上,现行条例约6300字,新的条例超1万字,增加了80%以上。王大泉介绍了《实施条例》修改的具体内容。例如,在新增章节“教师与受教育者”中,强调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了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其中明确,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要求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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