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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很“时尚”?错,这是毒品

人民网 2021-10-21 1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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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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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即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毒品因成本低,又常常伪装于电子烟之中,暴露出“零食化”“时尚化”的倾向,加之互联网快速发展,毒贩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加速了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传播“洗脑”和销售,极易诱导青少年迈出涉毒第一步。

吸食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可被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认定为吸食成瘾,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警方提醒

青少年需增强辨别毒品的能力,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当处于复杂环境时,请不要吃任何人给您的食品、饮料、药片、药丸,尤其是那些所谓的“朋友”!

不吸第一口,远离新型毒品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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