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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问个案子?别问,逢过问必记录

人民网 2021-10-20 1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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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托人问个案子,领导帮人请托说情?免开尊口!近年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先后出台,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六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公开通报此类典型案件,传递出对于违反“三个规定”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会受到何种处罚?人民网整理了相关知识点。

领导干部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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