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社会 文史 经济 滚动

人民说法|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法院这样判

人民网 2021-09-08 09:21:01
A+ A-

记者采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承凤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见,本案中的双方不属于以上四种“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张承凤介绍,在本案中被告曾辩称要“撤销婚姻”,那么什么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本案的法院判决显示,在判决之日前,陈某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见,当事人有没有积极主张撤销婚姻,也是法院评价双方感情状态的参考。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