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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这份劳动者加班法律指南请收好

人民网 2021-08-31 1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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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后,能否主张加班费?

典型案例

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某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科技公司加班费24000元。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张某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张某工资报酬权益。故依法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24000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要提醒

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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