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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如何实施?多地推出配套支持措施

人民网 2021-08-24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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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支付范围

8月1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现已印发各地,明确要求全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川省攀枝花市: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详细解读了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攀枝花市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江西: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线上、线下进行生育登记

8月17日,江西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了《江西省开放三孩生育登记》,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的通知》,从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放三孩生育登记。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线上、线下进行生育登记。

安徽: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

8月1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通知明确,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

甘肃: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8月12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时,甘肃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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