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社会 文史 经济 滚动

以案说法|影视作品屡遭盗版狂潮该怎么维权?

人民网 2021-08-23 15:51:10
A+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典型案例:

江苏扬州“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对“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马某予等二人盗录传播包括《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等春节档院线电影在内的413部电影,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杰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参与侵权传播的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重要提醒:

1、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用时,要及时行动、全面搜集证据,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相关平台和部门举报、向法院控告等方式积极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各平台对非法传播的盗版要予以清除阻断,同时追溯在网上售卖网址或大范围无偿传播的用户账号,提供给公安机关。

3、全社会都要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工作中去,对非法传播侵权内容的信息不看、不信、不转发,若发现侵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过相关渠道举报。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