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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与批准逮捕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来了

人民网 2021-08-17 0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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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可能会有哪些流程?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批准逮捕的罪名和起诉的罪名一定相同吗?

批捕涉嫌的罪名不一定是起诉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对第一审公诉案件,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采取逮捕措施后却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包括“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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