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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说法丨“驴友”逃票遇险救援费用谁埋单?

人民网 2021-06-21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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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黄玉琦)为遏制无视景区安全警告的“任性驴友”,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文件发布后,有偿应急救援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

有偿救援倒逼“任性遇险”不再任性

一般来说,“驴友”是对户外运动、自助自主旅行爱好者的称呼。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活动热度上升,户外运动爱好者人数众多,但安全事故也多发频发。每年都有“驴友”前往未开发区域探险,常因环境险恶、天气突变和自身准备不足等情形,陷入险境的案例。

近日,“驴友逃票进未开发区,承担救援费3206元”这一热搜引发网民关注。安徽游客王某某未购票直接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后因山势过于险要被困。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王某某的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两部分,经事后计算,发生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自己承担。

该不该实施有偿应急救援?究竟该由谁为任性埋单?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对于购票进入景区开放范围进行游览的游客,如其遭遇危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景区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游客王某某违规在先,未购票直接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承担部分应急救援费用,理所应当。

刘俊海表示,依据旅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三款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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