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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新华网 2021-03-11 0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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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119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56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07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64件,外事委员会审议2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4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5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56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审议代表议案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和相关专项立法工作计划结合起来,与健全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机制结合起来,推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全流程信息化,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通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进展,反馈议案交付审议情况和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紧紧依靠代表做好立法、监督工作。

三、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提出将条件成熟的议案列入立法规划、计划的建议,认真做好重要法律草案的牵头起草工作,对其他国家机关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并加强督促和指导,推动解决立法难点问题,发挥审议把关作用,持续提升议案审议质量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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