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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成第一大犯罪 代表委员再提前科消灭制度

新京报 2021-03-11 1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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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说,这是他从去年提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原因,“充分关注这些边缘群体的生存现状。子女在升学、找工作的时候,也会被要求出示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实是不公平的。”

醉驾成第一大犯罪 代表委员再提前科消灭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受访者供图

前科有浓重“标签”色彩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强化了犯罪的非刑罚制裁力度,与累犯制度共同体现了再犯预防的价值追求,从预防犯罪方面角度来看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前科对于已改过自新的前科人员来说是一种耻辱的标签、一种刑罚过剩。”朱征夫说。

肖胜方也认为,罪犯“标签”思想从古到今根深蒂固,无论哪一个朝代的刑罚都带有浓重的“标签”色彩,都会通过一定的刑罚将罪犯从普通人中区分出来。

“最早的夏商周时期,通过蒙黑巾、以草梗当帽子、穿麻布鞋、着无领布衣等来分辨罪犯;宋元时期则通过黥面、刺面来区别罪犯。”肖胜方说,虽然现在已经不存在肉刑,但是由于犯罪前科的存在,“标签”思想依旧深入人心。

朱征夫表示,现在是网络时代,前科信息很容易查,前科给个人带来的负面效应被放大。“涉及资格、权利、机会等,就没法得到平等对待”。他认为,消除消灭前科制度的难点主要在于目前还缺少社会共识。

但是,肖胜方也认为,任何人都有知情权,若一个具有犯罪前科的人进入自己的生活、工作,那么公众也有权知道他的前科,从而判断是否会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危险。前科报告义务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大部分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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