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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日报 2020-05-06 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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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上,北京充分吸取了上海的经验,对垃圾分类的种类从用户的视角予以优化。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条例主要是依据垃圾处理的分类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为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但由此也给很多不理解垃圾处理原理的上海市民带来困扰,例如饼干和干瓜子皮是湿垃圾,而湿纸巾是干垃圾。北京市新修订的《条例》将生活垃圾分类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兜底性的其他垃圾,从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的视角进行分类,降低了分类门槛。此外,针对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条例》要求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违反者可通过自愿参加社区服务免罚

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条例》也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处罚主体以及流程作出了规定:垃圾分类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条例》既明确了处罚的主体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又指出进行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先给予劝阻”,只有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行政处罚,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立法理念。同时,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个人可以通过“自愿参加社区服务”,作为不予处罚的代替履行方式,也体现了对个人“教育为主”的立法理念。至于个人参加哪类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免罚,以及参与活动时长等具体措施,仍需由城管执法部门与社区街道衔接后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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