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社会 文史 经济 滚动

男子醉躺马路中间,一辆车从他身上“驶”过后

贵阳晚报 2020-09-25 05:41:39
A+ A-

原标题:吓人!毕节一男子醉躺马路中间,一辆车从他身上“驶”过后...

9月17日凌晨,金沙一男子因心情不好喝了酒,竟然醉倒在路中间,被一辆路过车辆撞到,所幸只受轻伤。

男子醉躺马路中间,一辆车从他身上“驶”过后

当天凌晨4时9分左右,天下着大雨,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金沙鼓场街道东南环线移动公司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执勤交警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得知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男子醉躺马路中间,一辆车从他身上“驶”过后

经调查,9月16日下午,余某因“心情不好”一人在金沙县城关东南环线移动公司对面的小饭馆吃饭,吃饭期间一个人喝了一斤多用枸杞泡的白酒,9月17日凌晨4时2分,余某走到金沙县鼓场街道东南环线路段,因不胜酒力,4时5分仰面倒在马路上。

男子醉躺马路中间,一辆车从他身上“驶”过后

此时,陈某驾驶贵FDEXXX号小型轿车回家,行驶到该路段时,从余某身上“驶”过,当时感觉车身颠簸一下,陈某立即停车查看,看见正坐在马路上的余某,立即拨打120并报了警,120急救车到来,将其送到中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余某受轻微伤。

男子醉躺马路中间,一辆车从他身上“驶”过后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经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勘,调查取证,认定此次事故系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人不得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余某及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男子醉躺马路中间,一辆车从他身上“驶”过后

交警提醒:

酒多伤身,即使不开车,也最好别过量饮酒,对于行人,无论出于任何理由都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以免发生危险,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